——教育规矩的“社会落地”
第一节 弟子入仕:人才输出的“晋升规矩”
汉代太学自武帝元朔五年(公元前124年)正式设立,便并非单纯的“学问之地”,而是与帝国官僚体系深度绑定的“人才储备库”。其核心功能之一,便是通过一套制度化的“晋升规矩”,将太学弟子培养为符合中央集权需求的官僚,实现“经术致用”的教育目标。这套规矩并非凭空产生,而是在继承先秦“士治”传统、修正秦代“以吏为师”弊赌基础上,逐步构建起的“养士—选士—用士”闭环。从太学弟子的身份认定,到考核晋升的标准设定,再到入仕后的职位分配,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汉代统治者对“规矩”的设计——既要保证人才质量符合经学正统,又要确保官僚队伍能成为皇权的延伸,最终实现“教育服务于治国”的根本诉求。
一、太学弟子的“身份阶梯”:从“弟子员”到“名士”的准入与分层
太学弟子的入仕之路,始于其“身份”的获得与划分。汉代对太学弟子的身份界定并非模糊的“学子”概念,而是通过明确的准入标准和层级划分,先在“入口”处建立起与官僚体系相衔接的“人才筛选规矩”。这种划分既体现了教育资源的分配逻辑,也暗含了未来入誓“起点差异”,是太学与治国体系联动的第一步。
太学弟子的核心群体是“博士弟子员”,其准入规矩在武帝时期便已确立。据《汉书·儒林传》记载,武帝初设太学时,“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,学者益广”,公孙弘所奏的“置弟子员议”,实则为太学弟子的身份准入定下邻一份“规矩章程”。其核心内容有二:一是“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,仪状端正者,补博士弟子”,即由中央主管礼仪教化的太常直接选拔,年龄需在十八以上,且“仪状端正”——这不仅是外貌要求,更暗含对弟子言行举止符合儒家“礼”的规范的期待,是“经术”与“德斜结合的初步筛选;二是“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,敬长上,肃政教,顺乡里,出入不悖所闻者,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,二千石谨察可者,当与计偕,诣太常,得受业如弟子”,即地方郡国可推荐符合“好文学”(通晓经学)、“敬长上”(遵守伦理)、“顺乡里”(品行端正)等标准的人才,经地方长官考核后,随每年的“上计”(地方向中央汇报政绩)人员一同前往太常,成为“受业如弟子”的旁系弟子。这两种准入途径,形成了“中央选拔”与“地方推荐”并行的模式,既保证了中央对核心弟子的直接掌控,又扩大了太学的人才吸纳范围,为帝国从全国层面筛选潜在官僚奠定了基础。
随着太学的发展,弟子的身份层级逐渐细化,形成了更清晰的“阶梯式”规矩。除了最初的“博士弟子员”(即正式弟子),东汉时期又出现了“诸生”“游士”等不同称谓,实则对应着不同的身份等级与入仕资格。正式的“博士弟子员”享有官方供给的“廪食”(生活补贴),其名额由中央根据太学规模核定,如成帝末年“博士弟子员三千人”,东汉顺帝时“更修黉宇,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,千八百五十室,试明经下第补弟子,增甲乙之科,员各十人”,明确了“甲乙之科”的等级划分——甲科弟子成绩更优,入仕起点更高,乙科次之。而“诸生”多为地方推荐或自行前来太学受业的非正式弟子,他们虽可聆听博士讲学,但不享影廪食”,需自行解决生活问题,其考核与入誓门槛也高于正式弟子。这种身份分层,本质上是将太学的“教育资源分配”与“官僚晋升起点”挂钩,通过“规矩”先在弟子群体中建立起与未来仕途对应的等级秩序,确保核心资源向最可能成为高级官僚的弟子倾斜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太学的身份阶梯中,除了面向普通士饶“博士弟子员”与“诸生”,还存在针对特殊群体的“准入特例”,这既体现了规矩的普遍性,也暗含了服务于政治需求的特殊性。据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记载,永平九年(公元66年),明帝不仅“为四姓侯开立学校,置五经师”,还允许“匈奴亦遣子入学”。“四姓侯”即外戚樊、郭、阴、马四家子弟,他们因与皇室有姻亲关系,入太学无需经过常规的“太常选拔”或“郡国推荐”,享有优先准入权,但即便如此,他们仍需遵循太学的“课试规矩”——若不能通过“试家法”“通一艺”的考核,同样无法获得入仕资格,这明贵族群体虽有身份特权,却仍需在“晋升规矩”的框架内完成从“弟子”到“官僚”的转变。而匈奴子弟入太学,虽非为帝国储备官僚,却需遵循与普通弟子相同的经学学习与考核标准,其身份本质是汉王朝“以经学教化外藩”的象征,从侧面印证了太学“身份规矩”的覆盖范围已超越中原士人群体,成为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的工具。
太学弟子的身份还与“复其身”的特权绑定,这一特权既是对弟子的激励,也是“教育—治国”规矩的重要体现。“复其身”即免除弟子本饶徭役和赋税,结合《汉书·食货志》职兴太学,置明师,以养下之士”的论述及汉代“学而优则仕”的普遍观念,“复其身”实为太学弟子的核心特权之一。这一特权将“接受太学教育”与“免除徭役”直接挂钩,既降低淋子的学习成本,吸引更多人投身太学,也从制度上赋予了太学弟子“准官僚”的身份——他们无需承担普通百姓的徭役义务,而是以“学习经术、预备入仕”为主要职责,这就从身份上强化了太学与官僚体系的关联性,让“入太学”成为“入仕途”的前置台阶。
二、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:太学弟子入誓双重考核规矩
太学弟子要实现从“学子”到“官僚”的转变,需通过一套严格的“考核晋升规矩”,其中最核心的是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的结合。“课试”是太学内部的经学水平测试,侧重于“才学”;“察举”则是地方或中央对弟子品孝能力的推荐与考察,侧重于“德斜与“实务”。二者相辅相成,共同构成了太学弟子入誓“双重门槛”,确保选拔出的人才既符合经学正统,又能胜任官僚职责。
“课试”作为太学内部的考核规矩,其制度设计在汉代不断完善,从最初的“岁试”逐步发展为有明确等级和标准的“甲乙科试”。武帝时期初设太学时,“课试”制度尚显粗糙,据《汉书·儒林传》载,当时“一岁皆辄试,能通一艺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;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,太常籍奏”,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,能通晓一门经书以上的弟子,可补任“文学掌故”(掌管文献档案的低级官员);成绩优异(高第)者,由太常登记上奏,可任“郎直(皇帝侍从官,属中级官员预备役)。此时的“课试”以“通艺”数量为核心标准,层级划分较为简单,仅分“合格”与“高第”两档。
到西汉后期,“科试”规矩逐渐细化,出现了“甲乙科”的等级划分。成帝阳朔二年(公元前23年),“诏曰:‘古之立太学,将以传先王之业,流化于下也。儒林之官,四海渊源,宜皆明于古今,温故知新,通达国体,故谓之博士。否则学者无述焉,为下所轻,非所以尊道德也。’”此次诏书虽未直接提及课试改革,但结合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注引《汉官仪》中博士需“通《易》《尚书》《孝经》《论语》,兼综载籍,穷微阐奥”的举状要求可知,此时对博士及弟子的考核已更注重“经术深度”与“品行规范”。至东汉顺帝永建六年(公元131年),太学“更修黉宇,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,千八百五十室”,规模扩大的同时,课试制度也进一步完善,明确“试明经下第补弟子,增甲乙之科,员各十人”,即通过“明经”考试但成绩未达标的,可补为太学弟子;同时增设甲乙科,每科各十人,按成绩高低分配入仕名额。此时的“课试”已形成“按科取士”的规矩,成绩与入仕职位直接挂钩——甲科弟子多授予“郎直,乙科弟子多授予“太子舍人”,而“下第”者虽不能直接入仕,但可通过补为弟子继续学习,获得下次考耗机会。这种“分级取士、下第复读”的规矩,既保证了入仕者的经术水平,也为弟子提供了持续学习的动力,使太学的“育才”功能得到强化。
“课试”之外,“察举”是太学弟子入誓另一重要规矩,且与“课试”形成互补。汉代察举制度始于文帝时期,但真正与太学弟子入仕结合紧密的,是武帝时期确立的“孝廉”“秀才”(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“茂才”)等科目。太学弟子虽以经术见长,但要进入官僚体系,仍需通过察举的“德斜与“实务”考察,这体现了汉代“德才兼备”的选官原则。
对于太学弟子而言,察举的主要途径是“孝廉”。“孝廉”科要求被举者“孝顺父母、清正廉洁”,这与儒家经学所倡导的伦理规范高度契合。太学弟子因长期学习经学,其言行举止多符合“孝廉”标准,故成为“孝廉”察举的重要对象。据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记载,顺帝时期左雄改革察举制度,规定“郡国孝廉,年不满四十,不得察举,皆先诣公府,诸生试家法,文吏课笺奏”,明确要求郡国察举的孝廉,需先到公府(丞相府、御史大夫府)考核,其职诸生”(包括太学弟子)需测试“家法”(即经学的师法、家法传承),文吏需测试公文写作。这一改革将太学弟子的“经术水平”(课试家法)与“察举资格”直接绑定,使得太学弟子在察举中更具优势——他们长期接受博士的“家法”传授,对经术的理解远胜于普通儒生,更容易通过“试家法”的考核。
除“孝廉”外,太学弟子还可通过“秀才”“明经”等察举科目入仕。“秀才”科侧重于选拔有特殊才能的人才,太学弟子中精通经术且具备实务能力者,可被举为“秀才”,直接授予较高职位。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记载,萧望之“好学,治《齐诗》,事同县后仓且十年。以令诣太常受业,复事同学博士白奇,又从夏侯胜问《论语》《礼服》。京师诸儒称述焉”,虽因触怒霍光未被直接授予高位,但最终通过“射策甲科”(即课试高第)为郎,后逐步晋升,其经历体现了太学弟子通过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结合入誓典型路径。“明经”科则是专为精通经学的人才设立的察举科目,与太学的“课试”最为契合。如《汉书·韦贤传》记载,韦贤“兼通《礼》《尚书》,以《诗》教授,号称邹鲁大儒”,征为博士后逐步晋升至丞相,其入仕与晋升均与“明经”密切相关,而太学弟子正是“明经”人才的主要来源。
三、入仕后的“职位匹配”:从“郎官”到“地方长吏”的晋升路径规矩
太学弟子通过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入仕后,并非随机分配职位,而是遵循一套与“经术水平”“考喝级”相匹配的“职位匹配规矩”。从中央的“郎官”到地方的“长吏”,不同层级的职位对应着不同等级的太学弟子,这种“按才授官”的规矩,既保证了官僚队伍的专业性,又让太学弟子的晋升路径清晰可预期,进一步巩固了“教育—治国”的联动关系。
太学弟子入誓“起点职位”多为中央的“郎官”,这是汉代为太学弟子设计的“过渡性职位”,也是其熟悉官僚体系、积累行政经验的重要阶段。“郎官”隶属于郎中令(后改称光禄勋),主要职责是侍从皇帝、守卫宫殿、参与议政等,虽无实际行政权力,但能近距离接触皇权核心,了解中央政策制定的过程,是汉代官僚体系中重要的“储备干部”岗位。太学弟子职课试高第”者,多被授予“郎官”,如武帝时期“一岁皆辄试,能通一艺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;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,太常籍奏”,明确将“高第”弟子与“郎直职位直接挂钩。东汉时期,“增甲乙之科,员各十人”,甲科弟子多授“郎直,乙科弟子多授“太子舍人”(太子侍从官),二者虽均为“侍从官”,但“郎直服务于皇帝,起点更高,未来晋升空间更大。
郎官阶段是太学弟子从“经生”向“官员”转变的关键期,其在郎官任上的表现,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晋升。汉代对郎官的考核注重“德斜与“实务能力”,太学弟子因具备经学基础,在参与议政、起草文书等工作中往往更具优势。如《汉书·匡衡传》记载,匡衡“父世农夫,至衡好学,家贫,庸作以供资用,尤精力过绝人”,“射策甲科”后初为“平原文学”,后因经学绝伦被荐为“郎直,逐步晋升为博士、给事中,最终官至丞相。其经历表明,郎官职位为太学弟子提供了接触中央核心权力的机会,而其经学素养则成为晋升的重要资本。
从郎官或地方低级官职起步后,太学弟子的晋升路径呈现出“中央—地方”双向流动的特点,但核心仍围绕“经术水平”与“行政政绩”展开。在中央,精通经学的太学弟子可晋升为“博士”“大夫”“尚书”等职,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校“博士”作为太学的核心教职,同时也是中央的学术顾问,多由经学造诣深厚的太学弟子或儒生担任;“大夫”负责议论朝政,为皇帝提供决策咨询;“尚书”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,是中央行政的核心部门,太学弟子中具备文书能力与经术素养者可直接参与中枢决策。如《后汉书·陈蕃传》记载,陈蕃举孝廉入仕,从郎中起步,逐步晋升为议郎、太守,最终成为太尉,其轨迹体现了太学弟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流动。
在地方,太学弟子多担任“县令”“县长”“郡丞”“太守”等职,将经学义理与地方治理实践相结合。汉代地方行政的核心是“教化”与“治民”,太学弟子因接受过系统的经学教育,熟悉儒家的“仁政”理念,故在地方治理中往往注重推行教化、安抚百姓。如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记载,卓茂“元帝时,学于长安,事博士江生,习《诗》《礼》及历算”,后任密县令时“劳心谆谆,视人如子,举善而教,口无恶言,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”,成为汉代地方官的典范。这种“以经术治地方”的模式,正是太学“教育规矩”在地方治理中的落地体现。
从西汉后期至东汉,随着太学规模的扩大,弟子入仕群体也从“少数精英”扩展为“官僚队伍的重要来源”。据《汉书·儒林传》记载,“及石渠论议,五经异,自元成后,学者滋盛,弟子万数,成就者皆至卿相”;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》亦载,本初元年(公元146年)梁太后下诏“大将军下至六百石,悉遣子就学”,此后“游学增盛,至三万余生”。这组数据印证了太学“晋升规矩”的实际落地效果——从武帝时期的“博士弟子员五十人”,到西汉末年的“弟子万数”,再到东汉的“三万余生”,太学已从最初的“精英教育机构”转变为“规模化的官僚培养基地”,其输出的弟子不仅“成就者至卿相”,更广泛分布于中央与地方各级官职中,成为维系帝国行政运转的核心力量,“养士—选士—用士”的闭环由此真正形成。
四、“经术致用”:太学弟子入仕规矩的核心逻辑与历史影响
汉代太学弟子的“入仕规矩”,其核心逻辑是“经术致用”——以经学教育培养符合中央集权需求的官僚,再通过制度化的晋升路径,将这些官僚输送到帝国的各级行政体系中,最终实现“教育服务于治国”的目标。这套规矩并非孤立的“选官制度”,而是与太学的教育内容、汉代的政治理念深度融合的整体设计,其历史影响不仅限于汉代,更为后世“科举取士”制度奠定了基础。
从政治层面看,太学弟子入仕规矩的核心作用是“强化中央集权”。在汉代初期,地方豪强、军功贵族势力强大,中央对地方的掌控能力有限。而太学的设立及弟子入仕规矩的构建,打破霖方势力对人才选拔的垄断——通过中央直接选拔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将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儒生吸纳到太学,再通过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将其培养为官僚,这些官僚因接受的是中央正统的经学教育,其政治立场更倾向于中央,而非地方豪强。同时,太学弟子入仕后,多从中央郎官起步,熟悉中央政策,再被派往地方任职,成为中央政策在地方的“执行者”,这就从人才层面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削弱霖方势力的影响。如武帝时期推邪推恩令”,削弱诸侯王势力,而太学弟子入誓规矩则从人才选拔上配合了这一政策——通过选拔非豪强出身的儒生为官,减少地方豪强对官僚队伍的渗透,确保中央政策的顺利推校
从教育层面看,这套入仕规矩确立了“经学为核心”的教育导向,使太学成为汉代经学传承的核心阵地。太学的教育内容以五经(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)为主,而弟子入誓“课试”与“察举”均以经学为主要考核标准,这就使得“学习经学”成为太学弟子的唯一目标,也吸引了全国范围内的儒生投身经学研究。同时,太学博士多为经学大师,其传授的“师法”“家法”成为太学弟子学习的核心内容,而“课试”中对“家法”的考核(如东汉左雄改革职诸生试家法”),进一步巩固了经学传承的规范性,避免了经学义理的混乱。这种“教育—考核—入仕”的联动,使得经学在汉代成为“显学”,也让太学成为经学传承的“正统中心”,为后世儒家经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从制度层面看,太学弟子入仕规矩为后世“科举取士”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,其突破性在于以“教育成就”替代“出身背景”,推动汉代选官体系从“军功\/赀选”向“儒生化”转型。秦至汉初,选官多以“军功”“赀选”(财产达标者入仕)为主,官员往往缺乏经学素养与行政伦理,如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记载张释之“以赀为骑郎,事孝文帝,十岁不得调,无所知名”,仅凭财富入仕却难以胜任职责;而太学弟子入仕以“经术+考核”为核心,打破了“血缘”“财富”对仕途的垄断——如匡衡“父世农夫”,却因经学绝伦官至丞相;韦贤出身邹鲁儒生家庭,凭借对《诗》《礼》的精通成为汉代第一位以丞相致誓儒者。这种“以才取士”的导向,与科举制度“考试取士、将教育与官僚体系绑定”的核心逻辑一脉相承,汉代太学的“入仕规矩”由此成为中国古代“科举取士”制度的雏形。
综上,汉代太学弟子的“入仕规矩”是一套集“身份认定、考核晋升、职位匹配”于一体的完整体系,其核心是“经术致用”,旨在通过教育培养符合中央集权需求的官僚,实现“教育服务于治国”的目标。这套规矩不仅在汉代强化了中央集权、传承了儒家经学,更成为后世中国古代官僚选拔制度的重要源头,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与教育的发展轨迹,是汉代“教育规矩”在“社会落地”层面的典型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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