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双螺旋:从遗物到遗产的智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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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转化保障体系构建——筑牢古今治理融合的实践根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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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之所以能高效运转,离不开完善的保障体系支撑——从中央对地方的权责界定、治理资源的精准调配,到治理主体的能力培育、治理成效的考核反馈,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保障闭环,为治理举措落地提供了坚实依停当代基层治理在承接唐代治理智慧、推进转化实践的过程中,同样需要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的保障体系,破解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权责失衡、资源不足、能力短板、考核僵化等现实难题,确保唐代治理经验的转化落地既符合历史逻辑,又适配现实需求,真正实现“古为今用”的治理价值。

一、权责边界保障:厘清层级关系,夯实治理基础

唐代乡里治理的高效运转,首要前提是清晰的权责划分——中央定总纲、州县掌统筹、乡里抓落实,各级治理主体权责明确、各司其职,既无越权干预之扰,亦无推诿塞责之弊。《唐六典》载“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,乡置耆老一人;里置里正一人,掌按比户口,课植农桑,检察非违,催驱赋役”,明确了乡里的核心权责的同时,也划定了州县对乡里的指导权限,即“州县统辖乡里,督查治理成效,不干预日常事务”,这种层级清晰的权责界定,避免了治理过程中的权责交叉与责任空转。反观当代基层治理,“权责不对等”是突出痛点:基层政权既要承接上级数十个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,涵盖民生服务、综治维稳、环境整治等诸多领域,又缺乏足够的决策权限与资源支撑,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”的困境,导致基层治理负荷过重、效率受限,甚至出现“有责无权、有心无力”的治理僵局,既影响治理成效,也挫伤基层治理主体的积极性。

立足唐代权责界定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的权责边界保障体系,核心是“厘清层级权责、实现权责对等”,从制度层面破解层级治理中的权责失衡问题。首先,需以法治化方式明确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,制定基层治理权责清单。借鉴唐代“中央定纲、州县统筹、乡里实操”的层级逻辑,以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,明确省级层面负责统筹规划基层治理整体方向、制定配套政策;市级层面聚焦政策落地衔接、跨区域治理协调;县级层面承担直接指导、资源调配、考核监督等核心职责;乡镇(街道)作为基层治理核心执行主体,负责具体治理举措的落地实施、辖区内矛盾化解、民生服务供给等;村(社区)则侧重邻里互助、民情收集、政策传达等基础性工作。清单需明确各级主体“必须做什么、可以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”,尤其要细化上级部门对基层的指导权限,严禁随意向基层摊派超出其权责范围的任务,杜绝“责任下移、权力上收”的不合理现象,让基层治理主体轻装上阵。

其次,建立权责动态调整机制,适配治理需求变化。唐代的权责界定并非一成不变,而是会根据社会形势调整,如战乱过后人口流动频繁,朝廷便临时赋予乡里更多人口核查与安置的权责,待社会稳定后再回归常态。当代基层治理面临的场景复杂多变,人口结构、治理需求、社会矛盾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,权责清单也需随之调整。可建立年度权责评估机制,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,联合基层治理主体、群众代表、专家学者等,对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,结合治理实践中的新问题、新需求,及时优化权责划分——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,可适当扩大乡镇(街道)在产业发展规划、乡村建设统筹中的决策权限;在城市社区治理中,赋予社区更多公共服务资源调配的自主权,确保权责划分始终与治理实践相适配。

最后,完善权责监督与问责机制,确保权责落地见效。唐代通过“考课制度”监督乡里权责履行,若里正未按规定完成户口核查、赋役催缴等职责,会依据《唐律疏议》处以相应惩处,如“里正不觉脱漏户口者,一口笞四十,三口加一等”,严苛的问责机制倒逼治理主体履职尽责。当代基层治理需构建“全方位、多层次”的权责监督体系,整合上级督查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,对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履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。同时,明确问责标准与流程,对权责履行不到位、推诿塞责、越权行政等行为,依规依纪严肃问责;对因权责界定不清导致的治理失误,倒查上级部门责任,避免“问责只问基层”的不合理现象,通过严监督、强问责,倒逼各级治理主体守好权责边界、切实履职尽责。

二、资源供给保障:精准调配资源,破解治理瓶颈

唐代乡里治理的有效推进,离不开充足的治理资源支撑,朝廷通过“资源下沉、精准调配”的方式,为乡里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保障,确保治理举措落地有声。人力方面,除明确耆老、里正等专职治理人员的配置外,还根据治理需求整合乡里闲散劳动力、乡绅乡贤等力量,形成多元人力支撑;物力方面,朝廷会向乡里拨付必要的治理物资,如用于户籍登记的笔墨纸砚、用于治安防控的器械、用于农桑指导的农具种子等,保障日常治理与应急处置需求;财力方面,通过“租庸调制”中的合理留成,给予乡里一定的财政自主权,用于修缮乡里公共设施、补贴治理人员、救助困难民众等。这种“按需供给、精准下沉”的资源保障模式,让乡里具备了推进治理工作的基础条件,为联动机制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当前,基层治理资源供给不足、配置失衡,是制约治理成效的重要瓶颈:人力上,基层治理人员编制紧张,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,工作负荷极大,且专业人才匮乏,在矛盾调解、法律服务、心理疏导等领域缺乏专业支撑;物力上,基层治理物资储备不足,尤其是偏远乡村、老旧社区,公共设施老化失修,应急处置物资短缺,难以满足日常治理与突发情况应对需求;财力上,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薄弱,乡镇(街道)财政多依赖上级转移支付,自主创收能力不足,村(社区)更是缺乏稳定的财力来源,导致许多民生服务、公共建设项目难以推进,治理举措“有心无力”。借鉴唐代资源供给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资源供给保障体系,需聚焦“资源下沉、精准配置、多元整合”,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资源保障能力。

人力资源供给方面,需从“扩编增员、培育专业、整合志愿”三个维度发力。一是优化基层治理人员编制配置,结合辖区人口规模、治理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,合理增加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工作人员编制,重点补充民生服务、综治维稳、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职人员,缓解基层人力紧张压力。同时,完善基层治理人员薪酬保障体系,提高薪酬待遇、健全晋升通道,解决“基层工作累、待遇低、晋升难”的问题,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基层。二是加强基层治理人员专业能力培育,借鉴唐代“乡官培训”经验,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,围绕政策解读、矛盾调解、应急处置、数字化治理等核心能力,开展针对性培训,邀请专家学者、优秀基层干部授课,结合案例教学、实操演练等方式,提升基层治理人员的专业素养;针对专业领域需求,定向引进法律、心理、社工、规划等专业人才,充实基层专业治理力量,打造“全能型+专业型”结合的基层治理队伍。三是整合社会志愿力量,挖掘辖区内乡贤、退休干部、党员、热心群众等资源,组建志愿服务队,明确志愿服务内容与激励机制,引导志愿者参与邻里互助、民情收集、环境整治、政策宣传等基层治理工作,形成“专职人员为主、志愿力量为辅”的多元人力支撑体系,缓解基层人力压力。

物力资源供给方面,需坚持“按需配置、补齐短板、优化布局”的原则,精准对接基层治理需求。一是开展基层物力资源需求排查,由县级政府牵头,组织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全面梳理日常治理与应急处置所需物资,建立物力资源需求清单,结合清单精准调配物资,重点保障户籍管理、治安防控、民生服务、应急救援等核心领域的物资供给,避免资源浪费与供给不足。二是补齐基层公共设施短板,聚焦偏远乡村、老旧社区等薄弱区域,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,修缮改造道路、水利、电力、通信等基础设施,完善社区服务中心、乡村文化广场、养老服务站、医疗卫生点等公共服务设施,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;同时,建立公共设施常态化维护机制,明确维护责任主体与流程,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,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与基层治理需求。三是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,借鉴唐代“乡里应急物资储备点”的经验,在乡镇(街道)设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,在村(社区)设立储备点,根据辖区常见灾害类型与应急需求,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、医疗物资、防控器械等,建立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机制,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,物资能快速送达、高效使用,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。

财力资源供给方面,需构建“财政保障为主、多元创收为辅、精准使用为要”的财力支撑体系。一是强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障,建立基层治理财政保障增长机制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基层治理需求,逐年提高上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,重点向偏远地区、治理任务繁重的基层政权倾斜,确保基层具备开展治理工作的基本财力;同时,优化转移支付结构,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,优先保障民生服务、公共建设、人员薪酬等核心支出,避免资金挪用浪费。二是提升基层自主创收能力,借鉴唐代乡里“财政留成”的经验,赋予乡镇(街道)一定的财政自主权,支持基层盘活辖区内集体资产、闲置资源,发展特色产业、便民服务等集体经济项目,增加基层财政收入;鼓励村(社区)通过盘活集体土地、闲置房屋等资源,开展租赁、合作经营等活动,获取稳定的财力来源,提升自主保障能力。三是规范基层财力使用管理,建立基层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,明确资金使用流程、审批权限,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、高效使用;同时,公开资金使用情况,接受群众监督,杜绝截留、挪用、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,让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,切实提升财力资源使用效益。

三、治理能力保障:培育核心能力,提升治理效能

唐代乡里治理主体具备较强的综合治理能力,是联动机制高效运转的关键——里正、耆老等治理者不仅熟悉国家法令、掌握乡里民情,还具备较强的矛盾调解、农桑指导、应急处置能力,能够精准对接治理需求,高效推进治理工作。唐代注重对乡里治理者的能力培育,通过“以老带新”“州县指导”“实践历练”等方式,提升治理者的综合素养,如要求里正需熟练掌握户籍核查方法、赋役征收标准,耆老需具备丰富的矛盾调解经验,确保治理者能胜任岗位需求。正是这种对治理能力的重视与培育,让唐代乡里治理能够精准应对人口管理、农桑发展、治安维护等各类治理难题,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。

当前,基层治理主体能力不足,是影响治理成效的突出问题: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深、执行不到位,导致政策落地“走样变形”;矛盾调解能力薄弱,面对邻里纠纷、利益冲突等问题,缺乏有效处置方法,易引发矛盾升级;数字化治理能力不足,难以适应智慧治理发展需求,导致治理效率低下;应急处置能力欠缺,面对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等,应对失措、处置不力。这些能力短板,严重制约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,也影响了唐代治理智慧转化落地的成效。借鉴唐代治理能力培育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能力保障体系,需聚焦“核心能力培育、实践能力提升、能力评价激励”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主体的综合素养,为治理实践提供能力支撑。

核心能力培育方面,需精准对接基层治理需求,聚焦“政策执孝矛盾调解、民生服务、数字化治理、应急处置”五大核心能力,开展针对性培育。一是强化政策执行能力培育,通过政策解读培训、案例分析、模拟执行等方式,让基层治理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涵、执行标准与落地要求,提升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,避免政策落地“打折扣、走弯路”;同时,培养基层治理人员的政策宣传能力,引导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读政策,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感,推动政策落地生根。二是提升矛盾调解能力,借鉴唐代耆老“以德调解、以法约束”的矛盾化解经验,开展矛盾调解技巧培训,邀请资深调解员、法官、律师等授课,讲解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、法律依据,通过模拟调解、案例研讨等方式,提升基层治理人员的矛盾调解能力;同时,引导基层治理人员深入群众,精准掌握民情民意,提前排查潜在矛盾,做到矛盾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化解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。三是强化民生服务能力,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开展民生服务技能培训,提升基层治理人员在社保办理、医疗救助、养老服务、儿童关爱等领域的服务能力,引导其树立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治理理念,主动对接群众需求,精准提供民生服务,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。四是培育数字化治理能力,适应智慧治理发展趋势,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,重点培训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操作、数据采集分析、线上服务开展等技能,让基层治理人员熟练运用数字化工具开展治理工作,如通过智慧社区平台收集群众诉求、调度治理资源,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治理痛点,提升治理效率与精准度;同时,针对老年群体等数字化弱势群体,培养基层治理人员“线上+线下”融合服务能力,确保数字化治理不落下任何一类群体。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,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,覆盖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、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场景,培训应急处置流程、救援技巧、群众疏散安置方法等内容,定期组织实战演练,提升基层治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、协同处置能力与现场指挥能力;同时,引导基层治理人员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机制,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上报、快速响应,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与社会影响。

实践能力提升方面,需搭建多元化实践平台,让基层治理人员在实践中锤炼能力、积累经验。一是推邪导师帮带”制度,借鉴唐代“以老带新”的培育模式,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基层干部、退休干部担任导师,与年轻基层治理人员结成帮带对子,通过日常指导、现场教学、难题共解等方式,手把手传授治理经验与工作方法,帮助年轻干部快速成长。二是开展“岗位练兵”活动,围绕基层治理重点任务,设置专项实践岗位,如矛盾调解岗、应急处置岗、民生服务岗等,安排基层治理人员轮岗实践,在具体工作中提升专项能力;同时,组织跨区域交流学习,安排基层治理人员到治理成效突出的地区参观学习,借鉴先进治理经验,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治理方法,提升实践能力。三是鼓励“实践创新”,支持基层治理人员结合治理实际,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方法,如借鉴唐代“乡规民约”经验,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特色治理章程;创新“邻里互助”模式,搭建群众自治平台等,对成效显着的创新实践,给予表彰奖励,并在更大范围推广,以实践创新推动能力提升。

能力评价激励方面,需建立科学的能力评价体系与完善的激励机制,倒逼基层治理人员主动提升能力。一是构建多元化能力评价体系,结合基层治理岗位需求,制定具体的能力评价指标,涵盖政策执孝矛盾调解、民生服务、数字化治理、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维度;评价主体兼顾上级部门、同事、群众、服务对象等,通过日常考核、年度考评、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,全面评价基层治理人员的能力水平,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。二是完善激励机制,将能力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、晋升提拔、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,对能力突出、表现优秀的基层治理人员,给予提高薪酬、优先晋升、表彰奖励等激励;对能力不足、履职不力的,进行约谈提醒、培训提升,若仍无改善则依规调整岗位,通过强激励、硬约束,引导基层治理人员主动提升能力、积极履职尽责。三是建立能力提升容错机制,鼓励基层治理人员大胆实践、勇于创新,对在能力提升实践、治理方式创新中出现的轻微失误,只要符合初衷、未造成重大损失,予以容错免责,打消基层治理人员的顾虑,激发其提升能力、探索创新的积极性。

四、考核评价保障:科学考评导向,倒逼治理提质

唐代对乡里治理成效的考核评价,具备“标准明确、导向清晰、奖惩分明”的特点,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,倒逼治理主体履职尽责、提升治理成效。唐代将乡里治理考核纳入全国官吏考课体系,考核内容紧扣治理核心任务,涵盖“户口核查准确率、赋役征收完成情况、农桑发展成效、治安防控效果、矛盾化解质量”等关键指标,如《唐六典》规定“里正考课,以户口无脱漏、赋役无拖欠、农桑无荒废、境内无盗贼为上考”;考核方式采取“州县核查、中央抽检”的方式,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;考核结果直接与治理者的奖惩任免挂钩,上考者可获得赏赐、晋升,下考者则会受到惩处、降职,甚至罢免。这种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,形成了鲜明的治理导向,让乡里治理者明确工作重点,主动提升治理成效,为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强大动力。

当前,基层治理考核评价机制存在诸多弊端,难以有效发挥导向作用: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,多以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为主,侧重“痕迹管理”“数字达标”,忽视群众实际感受与治理实际成效,导致基层治理陷入“重形式、轻实效”的误区;考核方式单一,多为上级部门单向考核,缺乏群众参与、社会监督,考核结果难以全面反映治理成效;奖惩机制不完善,考核结果与治理主体的利益关联度不高,奖励力度不足、惩处不严,难以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,导致基层治理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,甚至出现“应付考核、虚假治理”的现象,严重影响治理质量与群众满意度。借鉴唐代考核评价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保障体系,需聚焦“优化考核指标、创新考核方式、完善奖惩机制”,树立“实效导向、群众导向”的考评理念,以科学考评倒逼治理提质增效。

考核指标优化方面,需摒弃“重形式、轻实效”的导向,构建“核心指标+特色指标+群众评价指标”的多元化考核指标体系,确保考核精准对接治理需求、真实反映治理成效。一是明确核心考核指标,紧扣基层治理核心任务,设置“民生服务成效、矛盾化解率、治安防控水平、公共设施保障、应急处置能力”等核心指标,如民生服务成效涵盖社保覆盖率、困难群众救助到位率、群众诉求办结率等具体内容;矛盾化解率聚焦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、信访积案化解率等;治安防控水平以刑事案件发案率、治安事件发生率等为衡量标准,核心指标需量化清晰、可考可评,确保考核聚焦治理重点。二是设置特色考核指标,结合不同地区的治理实际与发展需求,设置差异化特色指标,避免“一刀潜考核。如农村地区侧重“乡村产业发展、人居环境整治、农桑服务保障”等指标,借鉴唐代乡里“课植农桑”的治理重点;城市社区侧重“智慧社区建设、流动人口管理、邻里和谐度”等指标;偏远地区则侧重“基础设施完善、公共服务覆盖、应急物资储备”等指标,让考核更贴合本地治理实际,引导基层治理精准发力。三是强化群众评价指标,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核心指标之一,设置“群众对民生服务的满意度、对治理举措的认可度、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、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”等具体指标,权重不低于30%,确保考核真正以群众需求为导向,反映群众真实感受,倒逼基层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

考核方式创新方面,需打破上级单向考耗局限,构建“上级考核+群众评价+社会监督+自我考评”的多元化考核方式,提升考核结果的全面性与客观性。一是优化上级考核,上级部门摒弃“重痕迹、轻实效”的考核方式,减少对纸质材料、报表数据的过度依赖,更多采取实地调癣现场核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深入基层、走进群众,直观了解治理成效;同时,建立跨部门协同考核机制,整合各职能部门考核任务,避免重复考核、多头考核,减轻基层负担。二是扩大群众参与,搭建多元化群众评价平台,如通过线上问卷、线下走访、座谈会等方式,广泛收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评价意见;在社区、乡村设立意见箱、评价栏,方便群众随时反馈评价;推邪群众评议基层干部”制度,定期组织群众对基层治理人员的工作表现、服务态度进行评议,让群众真正成为考耗“阅卷人”,确保考核结果贴合群众需求。三是引入社会监督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媒体记者等组成第三方评价机构,对基层治理成效进行独立评估,通过实地调癣数据核查、案例分析等方式,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;同时,利用媒体平台公开基层治理成效与考核过程,接受社会舆论监督,确保考核公开透明、结果可信。四是完善自我考评,引导基层治理主体定期开展自我评估,对照考核指标梳理治理成效、查找存在问题,形成自我考评报告,作为整体考耗重要参考,倒逼基层治理主体主动反思、持续改进。

奖惩机制完善方面,需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,建立“重奖重罚、奖惩分明”的激励约束机制,让考核结果真正与基层治理主体的利益、发展挂钩,激发治理活力。一是加大奖励力度,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治理主体与个人,给予多元化奖励:物质奖励上,提高奖金标准,补充治理资源、物资供给;精神奖励上,授予“优秀基层治理单位”“优秀基层干部”等荣誉称号,加大宣传表彰力度;发展奖励上,对优秀基层干部优先提拔晋升、安排外出培训学习,对优秀基层单位给予更多政策倾斜、项目支持,让实干者得实惠、优秀者受表彰,激发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。二是严格惩处措施,对考核结果不合格、排名靠后的基层治理主体与个人,依规依纪予以惩处:对单位进行约谈提醒、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评优资格、核减财政支持;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、岗位调整,情节严重的依规问责,杜绝“考核走过场、惩处留情面”的现象,以严惩处倒逼责任落实。三是建立考核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,及时向基层治理主体反馈考核结果,明确存在的问题与整改要求,制定整改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;上级部门定期跟踪整改情况,对整改成效显着的,适当调整考核评价结果;对整改不力的,加重惩处,形成“考核—反馈—整改—提升”的闭环,以考核推动治理持续优化。

五、制度体系保障:完善制度支撑,规范治理实践

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长效运转,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,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,到地方层面的治理章程,形成了“国法+乡规”的双重制度保障,为治理实践提供了明确遵循。国家层面,《唐律疏议》《唐六典》等法律典籍,明确了乡里治理的权责、流程、奖惩等核心内容,为乡里治理提供了法治化依据;地方层面,乡里依据国法,结合本地民俗民情,制定乡规民约、邻里章程等,规范群众行为,化解邻里矛盾,形成了“国法为纲、乡规为补充”的制度格局,既维护了国家法治权威,又贴合基层治理实际,实现了“礼法合一”的治理目标。正是这种完善的制度体系,让唐代乡里治理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,避免了治理的随意性与盲目性,保障了治理联动机制的长效稳定运转。

当前,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:一是制度衔接不畅,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与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存在差距,地方制定的配套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不够紧密,甚至出现冲突,导致治理实践中难以精准适用;二是制度覆盖不全,针对基层治理中的新问题、新场景,如数字化治理、流动人口管理、跨区域治理协同等,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,导致治理实践缺乏明确遵循;三是制度执行不力,部分基层治理制度流于形式,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,导致制度难以落地见效,甚至出现“有制度不执斜的现象,影响治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。借鉴唐代“国法+乡规”的制度构建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保障,需聚焦“完善制度体系、强化制度衔接、严格制度执斜,形成“国家法律为基础、地方规章为支撑、基层章程为补充”的多层次制度体系,为基层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制度遵循。

完善制度体系方面,需兼顾“全面覆盖、精准适配”,构建多层次、全方位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。一是夯实国家法律基础,加快基层治理领域立法进程,完善与基层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,如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明确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、运行机制、保障措施等;制定基层治理专项法律法规,涵盖民生服务、矛盾调解、治安防控、应急管理、数字化治理等领域,为基层治理提供高位阶法律依据,确保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。二是健全地方配套规章,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基层治理实际,制定具体的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,细化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,如制定基层治理权责划分办法、资源供给保障办法、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,确保国家法律能精准对接基层治理需求,落地见效;同时,针对基层治理新场景、新问题,及时制定专项制度规范,如数字化治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章、跨区域治理协同机制等,填补制度空白,确保治理实践有规可依。三是完善基层自治章程,借鉴唐代“乡规民约”的治理经验,引导村(社区)结合本地民俗民情、治理需求,制定特色自治章程,如村规民约、社区公约等,内容涵盖邻里互助、环境维护、矛盾化解、公共秩序等方面,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,又贴合群众生活实际,通过群众自治章程规范群众行为、凝聚治理共识,形成“国家法律+地方规章+基层章程”的互补格局,提升治理的规范性与适应性。

强化制度衔接方面,需建立制度协同机制,确保不同层级、不同领域的制度相互衔接、协调统一,避免制度冲突、执行混乱。一是建立制度衔接审查机制,在制定地方配套规章、基层自治章程时,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,确保下级制度与上级制度保持一致,不出现抵触冲突;同时,加强不同领域制度之间的衔接审查,如民生服务制度与财政保障制度、应急处置制度与治安防控制度等,确保制度之间协同配套、形成合力。二是开展制度清理整合,定期对基层治理领域的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对过时失效、与现行法律冲突、重复冗余的制度,及时废止或修订;对分散在不同部门、不同文件中的相关制度,进行整合优化,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,避免制度碎片化导致的执行困难。三是建立制度衔接反馈机制,基层治理主体在制度执行过程中,若发现制度衔接不畅、存在冲突等问题,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,上级部门及时研究调整,确保制度始终保持协同适配,保障治理实践顺利推进。

严格制度执行方面,需构建“强监督、严问责”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,确保制度落地生根、刚性运校一是强化制度宣传教育,通过基层宣讲、媒体传播、案例解读等方式,向基层治理人员与群众普及基层治理相关制度,让治理人员明确制度要求、掌握执行流程,让群众了解制度内容、自觉遵守制度,营造“人人懂制度、人人守制度、人人护制度”的良好氛围,为制度执行奠定基础。二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,整合上级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等力量,对基层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,重点监督制度执行是否到位、是否存在选择性执孝违规执行等问题;建立制度执行专项督查机制,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,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偏差,确保制度刚性落实。三是严肃制度执行问责,对违反基层治理制度、制度执行不到位、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治理失误或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,依规依纪严肃问责,追究相关单位与个饶责任;对制度执行成效显着的,予以表彰奖励,通过严监督、强问责,倒逼基层治理主体严格执行制度,让制度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“硬约束”。

六、群众参与保障:凝聚治理共识,激活自治活力

唐代乡里治理并非单一的官方治理,而是注重整合群众力量,引导群众参与治理,形成“官民协同、共建共治”的治理格局,为治理联动机制运转注入了民间活力。唐代乡里通过“乡规民约凝聚共识、乡绅乡贤带动参与、邻里互助协同治理”的方式,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:乡规民约结合民俗与国法,明确群众在农桑生产、邻里相处、治安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,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治理;乡绅乡贤凭借自身威望,协调邻里矛盾、带动群众参与公共建设、协助乡里开展治理工作;邻里之间通过互助合作,共同应对农忙生产、灾害救助等场景,形成了较强的自治合力。这种“官方引导、群众参与”的治理模式,既减轻了官方治理压力,又提升了治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,让治理举措更贴合群众需求,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与支持。

当前,基层治理群众参与不足、自治活力不强,是制约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:群众参与意识薄弱,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缺乏关注,认为基层治理是政府的事,自身“事不关己”,主动参与意愿不强;群众参与渠道不畅,基层缺乏便捷高效的参与平台,群众诉求表达、意见反馈、参与治理的途径有限,导致群众想参与却无门;群众参与能力不足,部分群众缺乏治理相关知识与能力,难以有效参与矛盾调解、政策协商等治理活动;同时,基层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不足,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,导致群众参与热情难以持续,自治活力难以激活,基层治理陷入“政府单打独斗”的困境,治理成效难以满足群众期待。借鉴唐代引导群众参与治理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群众参与保障体系,需聚焦“强化参与意识、拓宽参与渠道、提升参与能力、完善参与激励”,充分激发群众自治活力,形成“政府引导、群众主导、共建共治共享”的基层治理新格局。

强化群众参与意识方面,需通过宣传引导、价值引领,转变群众治理观念,让群众从“旁观者”转变为“参与者”“共建者”。一是加强治理理念宣传,通过基层宣传栏、微信群、入户走访、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宣传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、群众参与的权利义务,解读“共建共治共享”的治理理念,让群众明白基层治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,参与治理是权利也是责任,提升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关注度与参与自觉性。二是挖掘宣传群众参与典型,收集整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优秀案例,如邻里互助化解矛盾、群众自发参与环境整治、志愿者助力民生服务等,通过媒体报道、基层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,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更多群众主动参与治理。三是融入传统文化元素,借鉴唐代“乡规民约凝聚共识”的经验,结合本地传统文化、民俗风情,将群众参与治理的要求融入乡规民约、社区公约,通过文化浸润引导群众树立集体意识、参与意识,自觉投身基层治理。

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方面,需搭建多元化、便捷化的参与平台,让群众能便捷表达诉求、参与治理。一是完善线下参与渠道,在村(社区)设立议事厅、意见箱、民情联络点,定期召开村民大会、居民代表会议、邻里座谈会等,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问题、民生项目建设、村规民约制定等内容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;推邪网格议事”模式,以网格为单位,组织网格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,收集群众诉求、协商解决网格内治理难题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治理。二是搭建线上参与平台,借助数字化手段,搭建基层治理线上参与平台,如微信程序、手机App、线上议事群等,群众可通过平台随时反馈诉求、提出治理建议、参与线上投票、监督治理过程;同时,开通线上咨询服务通道,及时回应群众疑问,让群众参与治理更便捷、更高效,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。三是拓宽专项参与渠道,针对不同治理场景,搭建专项参与平台,如在矛盾调解中,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过程,提升调解结果的认可度;在公共设施建设、民生项目推进中,推邪群众议事决策”机制,让群众参与项目规划、建设监督、成效评价;在环境整治、治安防控中,组建群众志愿队伍,引导群众参与日常巡查、维护管理,让群众在具体治理场景中充分发挥作用。

提升群众参与能力方面,需通过培训指导、实践锻炼,让群众具备参与治理的知识与能力,能有效参与治理实践。一是开展参与能力培训,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治理知识培训,涵盖基层治理政策法规、议事协商技巧、矛盾调解方法、公共事务管理等内容,邀请专家学者、基层干部授课,通过案例讲解、模拟实践等方式,提升群众的治理认知与参与能力;针对群众代表、志愿者等核心参与群体,开展专项培训,提升其议事决策、协同治理的能力,发挥核心带动作用。二是搭建实践参与平台,让群众在治理实践中提升能力,如安排群众代表参与基层治理会议、加入矛盾调解组、参与治理成效监督等,通过实际参与积累经验、提升能力;鼓励群众组建自治组织,如邻里互助队、环境维护队、文化活动队等,在组织运行与活动开展中锤炼协同治理能力,激活自治活力。三是提供精准指导服务,基层治理人员主动对接参与群众,在群众参与治理过程中提供全程指导,如帮助群众梳理治理建议、规范议事流程、解读相关政策等,解决群众参与中的难题,增强群众参与信心,提升参与实效。

完善群众参与激励方面,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,激发群众参与热情,让群众参与治理有回报、有动力。一是物质激励,对积极参与基层治理、成效显着的群众与自治组织,给予适当物质奖励,如发放生活用品、治理物资补贴、志愿服务津贴等;对参与公共建设、公益服务表现突出的,优先享受相关民生福利政策,如优先获得就业推荐、困难救助等,让群众参与有实际收益。二是精神激励,对参与治理表现优秀的群众,授予“优秀志愿者”“治理能手”“文明邻里”等荣誉称号,在基层宣传栏、线上平台公开表彰,增强群众的荣誉感与归属感;邀请优秀参与群众分享治理经验,提升其社会认同感,激发参与热情。三是权益激励,将群众参与治理情况与村(社区)公共资源分配、评优评先资格等挂钩,对积极参与治理的群众,在集体资源分配、惠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;推邪参与积分制”,群众参与治理活动获得相应积分,积分可兑换物资、服务或享受相关权益,通过多元化激励,让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持续高涨。

七、文化引领保障:传承治理文化,凝聚治理合力

唐代乡里治理之所以能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,离不开深厚的文化引领,以“礼法合一”为核心的治理文化,贯穿治理全过程,凝聚了官民治理共识,为治理实践提供了精神支撑。唐代将儒家“仁政、德治”理念与法家“法治、规范”思想融合,形成“以德教化、以法约束”的治理文化:通过乡里教化传播儒家伦理道德,引导群众明礼守信、邻里和睦、遵规守纪;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代表的法律规范,明确治理边界与行为准则,约束官民行为;同时,乡规民约融合民俗文化与礼法精神,成为群众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,这种文化引领让治理理念深入人心,官民形成治理共识,主动配合治理工作,为联动机制运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。

当前,基层治理文化引领不足,治理共识难以凝聚,影响了治理合力的形成:治理文化培育缺失,基层缺乏系统的治理文化建设,群众对治理理念、价值导向认知模糊,难以形成统一的治理共识;文化引领方式单一,多以政策宣传为主,缺乏结合传统文化、民俗风情的文化浸润,难以打动群众、引发共鸣;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融合不够,要么重法治轻德治,忽视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,要么重德治轻法治,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,导致治理文化难以发挥协同引领作用;部分地区传统治理文化传承不足,乡贤文化、邻里互助文化等优秀传统治理文化逐渐淡化,难以转化为当代基层治理的精神动力,导致基层治理缺乏文化底蕴支撑,群众凝聚力不强,治理合力难以形成。借鉴唐代文化引领的治理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文化引领保障体系,需聚焦“培育核心治理文化、融合法治德治文化、传承优秀传统治理文化、创新文化引领方式”,以文化引领凝聚治理共识、激活治理活力,为基层治理提供精神支撑。

培育核心治理文化方面,需立足当代基层治理需求,结合时代精神,培育“以民为本、共建共享、法治诚信、和谐友善”的核心治理文化,凝聚官民治理共识。一是强化“以民为本”文化理念,引导基层治理主体树立“人民至上”的治理思想,将群众需求作为治理出发点与落脚点,把民生服务、群众满意作为治理核心目标,通过优质治理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治理温度,认同治理理念;同时,引导群众树立“主人翁”意识,认识到自身是治理的参与者、受益者,主动投身治理实践。二是弘扬“共建共享”文化精神,通过宣传教育、实践引导,让“人人参与、人人尽责、人人共享”的治理理念深入人心,引导官民、邻里之间协同合作,共同推进基层治理,共享治理成果;在公共建设、民生服务等治理实践中,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参与治理的价值,增强对共建共享理念的认同。三是培育“法治诚信、和谐友善”文化氛围,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表达诉求、参与治理;倡导诚信理念,规范群众行为,构建诚信邻里、诚信社区;弘扬和谐友善的传统美德,引导群众互帮互助、和睦相处,化解邻里矛盾,营造和谐融洽的治理环境,为基层治理凝聚精神合力。

融合法治德治文化方面,借鉴唐代“礼法合一”的治理经验,推动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深度融合,实现“以法固根本、以德润人心”的协同引领效果。一是强化法治文化培育,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,通过法治讲座、法律进村(社区)、案例普法、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,向群众普及与基层治理、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;在基层治理中严格依法办事,规范治理行为,彰显法治权威,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正性与严肃性,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二是深化德治文化引领,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,结合时代要求培育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,通过道德讲堂、好人评选、家风建设等活动,宣传道德模范、身边好饶先进事迹,引导群众提升道德修养;将道德教化融入日常治理,在矛盾调解中注重道德引导,在民生服务中彰显道德温度,以道德力量感化群众、凝聚人心。三是推动法治德治协同发力,将法治要求融入道德规范,将道德理念融入法治实践,如在乡规民约中既体现道德倡导,又符合法律规定;在执法办案中兼顾法理与情理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;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相互补充、相互促进,形成“法安下、德润人心”的治理格局,提升治理的服力与凝聚力。

传承优秀传统治理文化方面,挖掘唐代乡贤文化、邻里互助文化、乡规民约文化等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当代价值,结合现实需求转化创新,为基层治理注入文化底蕴。一是传承弘扬乡贤文化,挖掘本地乡贤资源,包括当代优秀企业家、退休干部、专家学者、道德模范等,搭建乡贤参与治理平台,引导乡贤发挥自身优势,参与基层决策咨询、矛盾调解、公益服务、产业发展等治理工作;宣传乡贤先进事迹,弘扬乡贤精神,以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群众参与治理,凝聚治理合力。二是传承发展邻里互助文化,借鉴唐代乡里邻里互助的经验,结合当代群众需求,搭建邻里互助平台,开展邻里互助活动,如组建互助服务队、开展邻里节活动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等,引导群众互帮互助、守望相助,化解邻里隔阂,构建和谐邻里关系,提升基层治理的温度与凝聚力。三是创新发展乡规民约文化,借鉴唐代乡规民约“贴合民情、兼顾礼法”的特点,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代要求,制定完善现代乡规民约、社区公约,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法治理念、道德规范与民俗风情,通过群众广泛参与制定、自觉遵守执行,让乡规民约成为规范行为、凝聚共识的重要载体,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补充作用。

创新文化引领方式方面,丰富文化引领载体与形式,让治理文化更贴近群众、更具感染力,提升引领实效。一是丰富文化宣传载体,除传统的宣传栏、宣讲会外,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,如短视频、直播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等,制作推送通俗易懂、生动有趣的治理文化内容,如法治视频、道德故事、治理先进案例等,让治理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活,潜移默化影响群众思想行为。二是打造特色文化阵地,在村(社区)建设治理文化广场、文化长廊、道德讲堂、法治驿站等特色文化阵地,融入治理理念、传统美德、法治知识等内容,让群众在休闲娱乐、日常活动中感受治理文化氛围,接受文化熏陶;结合本地文化特色,打造治理文化品牌活动,如民俗文化节、法治文化节、邻里文化节等,提升治理文化的吸引力与影响力。三是推动文化与治理实践融合,将治理文化融入具体治理工作,如在民生服务中体现“以民为本”理念,在矛盾调解中融入道德与法治文化,在环境整治中倡导文明环保理念,让群众在感受治理成效的同时,认同治理文化,形成“文化引领治理、治理践行文化”的良性互动,以文化凝聚力提升治理合力。

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保障体系,以权责界定为基础、资源供给为支撑、能力培育为核心、考核评价为导向、群众参与为活力、文化引领为灵魂,形成了全方位的支撑格局,为治理成效提供了坚实保障。当代基层治理在转化唐代治理经验的过程中,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关键所在——唯有厘清权责边界,才能破解层级治理失衡难题;唯有精准供给资源,才能补齐治理保障短板;唯有提升治理能力,才能夯实治理实践根基;唯有科学考评导向,才能倒逼治理提质增效;唯有激活群众参与,才能凝聚自治强大合力;唯有强化文化引领,才能筑牢治理精神支撑。通过全方位、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构建,让唐代治理智慧的当代转化既有制度支撑、资源保障,又有能力支撑、群众基础与文化引领,确保转化实践落地见效,真正实现“古为今用”,为当代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注入历史动力,构建更高效、更精准、更具温度的基层治理新格局,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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